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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被判多少年

县委书记被判多少年

原陇县县委书记陈海泉,2009年6月15日,经宝鸡市中院宣判,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4下午5时35分,陕西省纪委官方网站秦风网发布消息称,宝鸡市陇县县委书记杨宝玉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而消息来源为宝鸡市纪委。

据了解,杨宝玉的前任,原陇县县委书记陈海泉,2009年6月15日,经宝鸡市中院宣判,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而据公开资料显示,杨宝玉,男,汉族,生于1963年3月,陕西千阳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1982年8月至1984年9月,陕西省武功师范学校毕业后,在千阳县红山中学任教。1984年10月至1997年10月,先后在千阳县政协办公室、县委政研室、县委办公室工作,历任政研室副主任、县委办副主任、主任职务。

1997年11月至2003年2月,先后在中共宝鸡市委组织部、农工部、政研室工作,历任组织部科长、农工部副部长、政研室副主任职务。 2003年3月至2008年5月,先后任中共宝鸡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主任职务。2008年6月至今任中共陇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早在12月10日,华商记者就从多位消息人士处得到证实,陕西陇县县委书记杨宝玉被省纪委带走调查的消息。12月10日上午11时,华商记者赶到陇县,在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县委书记杨宝玉并不在。而从其他部门相关负责人处得知,已经多日不见杨宝玉踪迹。

多位不同渠道的消息源透露,杨宝玉在12月5日已被省纪委带走调查。而华商记者从宝鸡市纪委了解到,杨宝玉确实被省纪委带走调查。“省纪委直接办的案子,宝鸡市纪委只是协助,具体案情我们还不清楚。”宝鸡市纪委相关负责人称。

扩展资料:

相关案件:

在县政府相关项目开发建设中,陇县原副县长李宏侃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现金10万元。10月1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宏侃有期徒刑10年。同时,时任陇县经济贸易局局长的邓建民,也因在该项目中受贿10万元,终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

李宏侃现年43岁,自1998年1月起任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05年7月,陇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陇县百货大楼、百隆商城、陇州饭店进行开发建设,时任副县长并分管商贸工作的李宏侃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

2005年12月,宝鸡市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宗让取得了该项目的开发权。为了让李宏侃帮忙尽快签订资产出售协议书,刘宗让送给李宏侃10万元人民币,李予以收受。同时,刘宗让还向时任陇县经济贸易局局长、该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的邓建民行贿10万元。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在调查其他案件过程中,获知该案线索,遂对此案立案侦查,后经省高院审理后,最终定刑。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您好,陇县原县委书记杨宝玉贪污受贿罪未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家属已经凑够120万元的罚款上缴国库,免于刑罚,因为早前已被双开,所以平民一个,

陇县原县委书记陈海泉,2009年6月15日因受贿罪被宝鸡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接替县委书记工作的杨宝玉日前已被省纪委带走调查。

陈海泉,性别男,汉族,原陇县县委书记。

原陇县县委书记陈海泉,2009年6月15日,经宝鸡市中院宣判,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摘自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