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密协议
第一条:目的
1.1鉴于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岗位及所在职务,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有机会了解或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且鉴于商业秘密为甲方重要的无形资产。
1.2甲、乙双方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用工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订立如下保护商业秘密合同书。
第二条:对第三人的义务
2.1乙方保证,其进入甲方工作之时,对所有以前的工作单位,均未承担任何有关商业秘密的保密、不使用义务;也未承担任何行业限制义务。因而乙方在甲工作中任何知识的使用,均与以前单位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义务,均不会侵犯以前单位的商业秘密权。
第三条:商业秘密的确认
3.1乙方认识到保守商业秘密包括对外的保密信息,是关系到甲方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对甲方的所有保密信息,自愿承担保护义务。
第四条:商业秘密的范围
4.1本合同中所称商业秘密和保护的信息是指甲方所有的尚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使甲方具有相对于他人的、现实或潜在的竞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资源信息,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效益的信息,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失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下述保密资料或情报:d第七条:效力可分割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