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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玲 简介

丁玲 简介

丁玲(1904年10月12日—1986年3月4日),现代女作家。原名蒋伟,字冰之,又名蒋炜、蒋玮、丁冰之。笔名彬芷、从喧等。湖南临澧人。1918年就读于桃源第二女子师范学校预科,次年转入长沙周南女子中学。1922年初赴上海,曾在陈独秀、李达等创办的平民女子学校学习。在长沙等地上中学时,受到五四运动思潮的影响。1923年经瞿秋白等介绍,入中国共产党创办的上海大学中国文学系学习。次年夏转赴北京,曾在北京大学旁听文学课程。1925年与胡也频结婚,1927年开始小说创作。处女作《梦珂》于同年年底发表于《小说月报》,不久又完成代表作《莎菲女士的日记》,引起文坛的热烈反响。1928年10月,出版第一本小说集《在黑暗中》。1929年冬,完成第一部长篇小说《韦护》。1930年参加中国左翼作家联盟,后出任左联机关刊物《北斗》主编及左联党团书记(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时期她创作的《水》《母亲》等作品,显示了左翼革命文学的实绩。1933年5月在上海被国民党特务绑架,后转至南京幽禁三年。1936年9月须党的营救下逃离南京,经上海潜赴西安,不久到中共中央所在地陕北保安县。在陕北历任西北战地服务团团长、《解放日报》文艺副刊主编等职,并先后创作《一颗未出膛的枪弹》《夜》《我在霞村的时候》《在医院中时》等解放区文学优秀作品。1948年完成了反映土改运动的优秀长篇小说《太阳照在桑干河上》,曾被译成多种外文。1951年获斯大林文学奖。新中国成立后,丁玲曾任中国文联委员、全国文协(后改为作协)副主席、《文艺报》主编、《人民文学》主编、中央文学研究所所长等职,并被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在繁忙工作之余,发表了大量小说,散文和评论文章。1955年和1957年被错误地定为“丁玲、陈企霞反党小集团”和“丁玲、冯雪峰右派反党集团”主要成员,1958年又受到“再批判”。并被下放到北大荒劳动改造。“文化大革命”期间深受迫害并被投入监狱。1979年平反后重返文坛、先后出任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等职,并多次出访欧美诸国。丁玲一生著作丰富,有些作品被译成多种文字,在世界各国流传,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有《丁玲文集》五卷。

晚年的丁玲被骂成“左”,丁玲晚年曾说道::“我不管它‘左’还是右,我也不晓得什么叫‘左’和右,我只晓得现在骂我‘左’的人,都是当年打我右的人!”

丁玲与沈从文的恩恩怨怨

丁玲沈、丁两人都是近代有名的作家,尤其是沈,现代对他的评价越来越高。但对他两人的事迹,我都不熟悉,看过沈从文的小说和散文,丁玲的看得很少。忘了在哪本书上看过一个掌故,就是鲁迅误会丁玲是沈从文的事。事程是这样的,丁玲初到北京,举目无亲,生活无著,走投无路之下,就给鲁迅写信,希望鲁迅给她找到一份工作。那时,丁玲那没有走上文学之路,从没有写过,更没有发表过作品,鲁迅当然是没见过这个名字,就问一个朋友,朋友看了说:这笔迹看上去像休芸芸(沈从文笔名)。于是鲁迅误以为沈从文换一个女性的名字来骗自己,不但不理,还在写给友人的信中对沈从文作了讥刺和挖苦。鲁迅是无形的文坛领袖,对人作褒贬,影响都极大。后来,才弄清确有丁玲其人,鲁迅对此事颇为自责,觉得丁玲回乡是因为得不到自己的帮助之故,却忽略了此事对沈从文做成了伤害,对一个初闯文坛的年轻人,莫名其妙受到一个前辈的指责,打击一定不少。鲁迅只是在日记中说了句"即不是休芸芸的鬼",没有表示歉意。从此,两人一直保持著一定的距离。

这事在鲁沈固然是憾事,但在沈丁却在一种特别的缘分将两人拴在一起,这也许也是一种暗示,暗示两人几十年恩恩怨怨的独特的,富有戏剧性的开头。我初听这段掌故时,还以为是沈从文拿著丁玲的信去找鲁迅,原来不是。事实上,发生误会事件时,沈丁只见过一次,是胡也频介绍的,而几天后,丁玲就跑回湖南。

我以前也隐约觉得沈丁应是朋友,却没想到,沈从文与丁玲,胡也频的交情竟然是这样好,远超出我的意料之外。从认识到1930这五年间,除了短暂的分开,三人似乎朝夕相处。那时沈胡是好友,胡丁是恋人,丁玲和沈从文自然也成了好友,且是同乡的关系,总是有说不尽的话,甚至有时两人用家乡话说得热火朝天,胡也频一句也插不上嘴,只好在一旁发呆。沈丁的关系这样好,以至胡也频也曾怀疑过他们,而外面更是谣言满天飞,说三人出即同行,睡就同眠,对三人同住,关系亲密作了许多暧昧的猜测。其实,沈从文和丁玲从没有男女之情,更没有过什麼出轨的事,由始至终两人都异口同声说只是朋友的普通关系。这是可信的。胡丁是恋人,胡也频怎能容忍沈丁在自己的眼皮下,当著自己的面有私情?胡沈一直无比信任,也就反证了沈丁的纯洁。那时大家都是文学青年,有共同话题,而且年轻人有梦想,有希望,有热情,总是想找一个志同道合的人,交流,讨论,所以,即便沈丁的性格完全不同,当时却能聊得来。

后来他们三人还共同办过一份叫《红黑》的报纸,出了数期,因为亏损才办不下去。不久,胡丁加入左联,从事革命工作,而沈从文却一边写作,一边教书,从此,胡丁和沈各奔东西,各自走上各自的道理。1931年,胡也频被捕,沈从文不畏危险,多方奔走营救不果,不久胡被杀害,这就是当时有名的左联五烈士。胡也频从狱中写信求救,就是写给沈从文的,可见对沈从文的信任和两人感情的深厚。胡被害不久,为了安全计,丁玲决定把儿子送回故乡给母亲抚养,也是沈从文护送丁玲回去的。为此沈从文还掉了教席。1933年,丁玲失踪(过了好久,才知是被捕),沈从文多方呼吁,八方打听,还多次文提醒各方对此事件的关注和重视,不久误传丁玲被害,悲愤之余,沈从文继胡也频遇害后作了四万字的《记胡也频》,又创作了十一万字的《记丁玲》。后来才得知丁玲是被国民党软禁在南京,沈从文闻信,携著新婚妻子张兆和,带著丁玲儿子的相片,探望丁玲。丁玲此次被捕,疑是被同居的男友名冯达者出卖,同时被捕的还有潘新年---是姓冯的带著便衣摸到他和丁玲的同居处。

胡丁为革命献身精神让人钦佩,沈从文的侠气仗义也叫人敬佩,而沈胡丁三个的友谊,更让人感动。要是故事一直是这样发展下去,这将是一段让后人心仪的故事:近代两位大作家感人的情谊,高尚的情操(当然,后来的破裂,只是有损情谊,未必损及情操)。但遗憾的是,结果竟然是大出人意料之外,四十多年后,两位曾很要好的朋友,不但彻底破裂,而且破裂的方式是这样让人遗憾。

建国初年,丁玲过了一段颇为风光的日子,但56年,当了右派后,更在文革期间,饱受催残的丁玲,在1980发表了《也频与革命》一文,文中对沈从文在五十年前创作的《记胡也频》,突然作出了严厉的批评:"作者在书中提到胡也频和我与改革命的关系时,毫无顾忌,信笔乱编。。。类似的胡言乱语,连篇累牍,不仅暴露了作者对革命的无知,无情。。。"甚至不惜漫骂:"贪生怕死的胆小鬼,斤斤计较个人得失的市侩。",真的让人敢不相信,丁玲骂的是沈从文,不知情者还以为作者在义正词严正痛骂一个汉奸走狗。

越看越让我难过。或者,对错,不是我可以评定的,更有可能对错不是个人的事,而是十年的酷劫对人性,灵魂的催残和造成人与人间的信任的极大破坏。但我个人还是较倾向和同情沈从文,丁玲的指责实在过火、过分,也是不合情理。就算他们当年确实存在政见的不同,沈从文对新民主义革命没有正确的认识,也毕竟只是个人的倾向,他并没有从事什麼敌对的工作和进行破坏,事后的追究及大义除了借贬低别人来显示自己又有什麼作用?造成丁玲后来政治失意难道是以前的朋友沈从文?作为朋友,沈从文对胡丁是人至义尽,而丁呢?49解放后,沈从文因一直和左联不合,处景甚艰,那时的丁玲却是高官,沈携次子访丁,想丁玲一施援手,但丁玲不但对故人冷冷冰冰,对请求也置若罔闻。绝望的沈从文惶惶不可终日,曾经一度神经出现问题,甚至自杀。要不是沈从文自杀,丁玲还不会亲自回访呢。

唯一让我觉得好过一点的是,对这种横加的指责和辱骂,沈从文一直沉默,没有发表过任何回应,只是在给朋友的信中,流露出不平的心情----这些信件沈从文死后,才由友人公开发表。沈从文用大度包容了一切,没有让遗憾变得更遗憾:昔日的好友,相互指责,口诛笔伐,情何以堪?从此,沈丁彻底破裂,形如陌路人。

据说,沈丁的友情,自从丁玲的被软禁期间就出现了裂纹。1935年,沈母病危,沈从文回乡探母,途经丁玲的家乡常德,因心急如焚,只住了一晚,来不及看望丁玲母亲,而一到家又逼於因当地的情形,不敢久留,三天后就直接返回北京。后来就有人自称是第二师范学校的学生告诉丁母,说当晚沈从文住在第二师范学校,该校学生建议义沈从文从文去看沈母,而沈从文拒绝,因为当时沈从文的《记丁玲》当在报纸上连载。但事实上,当地根本没有所谓的第二师范学校,而沈从文当晚在常德也不是住学校,而是住在一个朋友开的旅馆,事见於当年所作《湘行散记》中的《一个带獭皮帽的朋友》。丁母听信谣言,后来又告诉丁玲,于是产生了误会。退一万步说,就算真有其事,沈母病危,沈从文有如到奔,心急回去,来不及看丁母,也是人之常情。丁玲是求全责备了。还有就是丁玲误会沈从文拒绝出面营救自己,又加深了误会。

据后人分析,光这些还不足这样,主要原因可能是《记胡也频》《记丁玲》中,沈从文作为旁观者,对一些事实的记述可能有些偏差,甚至是错误,让丁玲觉得感情受到伤害。而且作为朋友,就事论事,沈从文对胡丁两人没有太多过高的称赞,让五十年后的丁玲觉得不快。而且,后半生苦於政治的丁玲,却更在意政治上的定位,最不愿意人们提到她和冯达的事,沈从文的纪实,也就等於揭人创和私隐一样。而且经过三十年苦难的丁玲,变得草木皆兵,也许是需要找个突破口表达自己的政治立场,也许是压抑了太多的愤慨,也许是出自对前夫的爱护,就这样《记胡也频》成了罪状。。。。

掩卷无言。我真的没想到《沈从文与丁玲》这样一个温情的题目,内容竟是两人的恩怨,沈丁两人在别人的误会中结识,最后却在彼此的误会中反目,直到双方去世。看著两个同是时代的受害者,都是善良的人,发生这样的误会,倍令人心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