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也是临床上的常见用药,麻醉药品的种类非常多,除了应用要注意,对于麻醉用品也有专门的管理和储存规定的,这也是人们常说的麻醉品五专,当然也有的人对麻醉药品五专的了解不够详细具体,所以也可能会出现各种误区。
那么麻醉药品五专到底是什么?
1、专人管理
(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
(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
(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
(6)、出库后及时核对库存,出库单据上发药和领用部门均需双签名、专用帐册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2年。
4、专用处方
(1)、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及调剂培训和资格授权工作。
(2)、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院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培训结束后医院对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
成绩合格者可分别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及调剂资格。
(4)、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5)、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调配人、核对人在双人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分别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7)、各药房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5、专册登记
(1)、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
(2)、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
(3)、药房、病区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周计划量,建立账册或账卡。
每天结算,账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