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金是根据税法规定应上缴的各种税款。应交税金主要包括应该交纳的产品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资源税、所得税、调节税、盐税、烧油特别税等。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金”项目反映了企业尚未缴纳的税金,若为借方余额,则为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税金,若余额在贷方,则说明企业的销项税额大于它的进项税额。
为了反映各种税金的应交和实际交纳情况,应设置“应交税金”帐户进行核算。企业月终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税款,贷记该帐户,实际交纳时,借记该帐户,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交未交的各种税款,如为借方余额,则是多交的税金。
应交税金帐户还应按税金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指出的是,企业缴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此项目中进行反映。2007年新会计准则变化为,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取消,换成应交税费。
应交税金是负债类科目,是应交而尚未交的税额,它不一定是在销售主营业务环节时发生,除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外应缴的税款都通过此科目下列税金,不需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是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