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字面上理解,原则同意:就是基本上同意。同意:就是完全同意。
就公文写作来讲,“同意”或“原则同意”,常用于对请示的批复。
下面,我们举一些例子来说明。
一、关于“原则同意”的批复
如,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
为什么是“原则同意”规划,而不是“同意”呢?
因为这个规划是个“总体规划”,还需要做一系列配套规划和方案,才能落实。
请看《批复》中的下面几段话: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抓紧制定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细化配套政策,并督促县级人民政府编制实施方案,确保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要整合资金,集中投入,连片治理,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和建后管护,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和制度,做好相关规划间的衔接,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评价,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
正因为上述工作还有待今后去做,所以,目前只能“原则同意”。
又如,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为什么“原则同意”,而不是“同意”呢?
请看国务院《批复》中的这一段话: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抓紧制定配套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改革试验内容,认真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对于具有突破性的重大改革试验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做到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对于改革试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统筹研究,妥善提出对策。
这些,就是“原则同意”而不是“同意”的原因。
上述仅是举例,但也说明了,凡是对于下级关于总体方案、总体或长远规划,一般是“原则同意”。因为这些方案、规划本身,就带有“原则性”,不是具体的、立刻就要照此具体实施的。因此,批复时,只能“原则同意”,而不宜“同意”。
二、关于“同意”的批复
例如: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西省太原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石家庄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陕西西咸新区的批复
上述批复,都是“同意”的批复。
为什么使用了“同意”,而不是“原则同意”呢?
我们研究一下,批复的“事项”。
这些批复的“事项”中,有关于建立制度的,有关于列为历史文化名城的,有关于行政区划调整或设立新区的,有关于实施方案的,等等。这些事项,尽管各不相同,但有一个共同之处:都是具体的事项,需要立即执行或实施的。
批复的事项,就是下级请示的事项。对这类请示的批复,只能是“同意”或“不同意”。
对于具体的事项,需要立即执行或实施的事项,不宜“原则同意”。“原则同意”,就是基本同意,大部分同意。如果批复“原则同意”,下级就无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