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是指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权证实质反映的是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持有人向权证发行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价金之后,就从发行人那获取了一个权利。这种权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间内,以约定的价格向权证发行人购买/出售一定数量的资产。购买股票的权证称为认购权证,出售股票的权证叫作认售权证(或认沽权证)。权证分为欧式权证、美式权证和百慕大式权证三种。所谓欧式权证:就是只有到了到期日才能行权的权证。所谓美式权证:就是在到期日之前随时都可以行权的权证。所谓百慕大式权证:就是持有人可在设定的几个日子或约定的到期日有权买卖标的证券。持有人获取的是一个权利而不是责任,其有权决定是否履行契约,而发行者仅有被执行的义务,因此为获得这项权利,投资者需付出一定的代价(权利金)。权证(实际上所有期权)与远期或期货的区别在于前者持有人所获得的不是一种责任,而是一种权利,后者持有人需有责任执行双方签订的买卖合约,即必须以一个指定的价格,在指定的未来时间,交易指定的相关资产。
从上面的定义就容易看出,根据权利的行使方向,权证可以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认购权证属于期权当中的"看涨期权",认沽权证属于"看跌期权"。
权证价值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内在价值,即标的股票与行权价格的差价;二是时间价值,代表持有者对未来股价波动带来的期望与机会。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权证的存续期越长,权证的价格越高;美式权证由于在存续期可以随时行权,比欧式权证的相对价格要高。
认购权证价值=(正股股价-行权价)X行权比例
认沽权证价值=(行权价-正股股价)X行权比例 权证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1)按买卖方向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认购权证持有人有权按约定价格在特定期限内或到期日向发行人买入标的证券,认沽权证持有人则有权卖出标的证券。
(2)按权利行使期限分为欧式权证和美式权证,美式权证的持有人在权证到期日前的任何交易时间均可行使其权利,欧式权证持有人只可以在权证到期日当日行使其权利。(3)按发行人不同可分为股本权证和备兑权证。股本权证一般是由上市公司发行,备兑权证一般是由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比较项目
股本权证
备兑(衍生权证)
发行人
标的证券发行人
标的证券发行人以外的第三方
标的证券
需要发行新股
已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证券
发行目的
为筹资或高管人员激励用
为投资者提供避险、套利工具
行权结果
公司股份增加、每股净值稀释
不造成股本增加或权益稀释
(4)按权证行使价格是否高于标的证券价格,分为价内权证、价平权证和价外权证。 价格关系
认购权证
认沽权证
行使价格>标的证券收盘价格
价外
价内
行使价格=标的证券收盘价格
价平
价平
行使价格<标的证券收盘价格
价内
价外
(5)按结算方式可分为证券给付结算型权证和现金结算型权证。权证如果采用证券给付方式进行结算,其标的证券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如采用现金结算方式,则仅按照结算差价进行现金兑付,标的证券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认股证也称认股权证,其英文是warrants,在香港俗称"窝轮"。通常说的权证泛指认股证。认股证是一个"权利"而非责任,赋予持有者在预定的"到期日"以预定的"行使价"购买或沽出"相关资产"(如股份、指数、商品、货币等)的权利
。认股证往往被视为现货市场产品,因为其买卖方式类似股票,而非如期权和期货等衍生产品。不过认股证同时具备衍生产品的许多特点,如它是一种非常好的杠杆投资工具等。
市场上有两种认股证:一般分股本认股证及衍生认股证。
股本认股证:也称公司认股证,是公司的集资活动,透过发行公司股份的认购证进行。在行使时,公司发行新股,并以行使价售予股本认股证的持有人。
衍生认股证:一般由投资银行发行。发行人发行衍生认股证并非为了集资,而是提供予投资者一种管理投资组合的有效工具。衍生认股证是上市证券,在交易所进行买卖,并构成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一项合约。发行人的责任及认股证的条款、细则会详列在上市文件中。备兑认股证是衍生认股证的一种,其发行人将认股证的指定证券或资产存放在独立的受托人、托管人或存放处,作为其履行责任的抵押,而受托人、托管人或存放处则代表认股证持有人的利益。但目前备兑认股证已常泛指衍生认股证。
以持有人的权利而言,认股证分为认购证和认沽证。认购证:赋予持有人一个权利但非责任,以行使价在特定期限内购买相关资产。认沽证:赋予持有人以行使价在特定期限内出售相关资产。
就行使状况而言,认股证亦分为欧式和美式认股证。美式认股证:持有人在股证上市日至到期日期间任何时间均可行使其权利。欧式认股证:持有人只可以在到期日当日行使其权利,欧式认股证为香港最常见的认股证类别,因此专栏将主要介绍欧式认股证。无论认股证属欧式或美式,投资者均可在到期日前在市场出售所持有之认股证。事实上,只有小部份认股证持有人会选择行使其认股证,大部份投资者均会在到期前沽出认股证。
以下用三个购买物业的例子来说明:
行使权的基本概念
假设读者手上持有一个实时行使的权利,以100万元购入一座指定的物业。这权利的价值最直接当然由物业的价格决定。若目前该物业的价格为100万元,那么这权利基本上是不值钱的,因为拥有这个权利与否都不会带来什么"优惠"。但假设物业的价格为120万元,那么这个权利的价值便为20万元,若将这个权利于市场出售,市场最佳作价便为20万元。
年期长短对行使价值的影响
假设目前物业的价格为100万元,读者手上有两个不同的权利,一个是实时行使的权利,以100万元购入该物业,另一个是可在一年后行使的权利,同样可以100万元购入该物业。将这两个权利在市场出售,实时行使的权利依然是不值钱的,因为拥有这个权利与否都不会带来什么"优惠";但可在一年后行使的权利会增加了一个"时间的价值",因市场上会有一些预期一年后该物业高于100万元的其它人士,愿意付出一些价值来购入这个权利,将在一年后行使,甚至一个月后、二个月后,当物业的市价升高于100万元,届时他们又可以将这个权利以更高价售予预期物业价格会继续上升的其它投资者。
广义上,认股权证通常是指由发行人所发行的附有特定条件的一种有价证券。从法律角度分析,认股权证本质上为一权利契约,投资人于支付权利金购得权证后,有权于某一特定期间或到期日,按约定的价格(行使价),认购或沽出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如股票、股指、黄金、外汇或商品等)。权证的交易实属一种期权的买卖。与所有期权一样,权证持有人在支付权利金后获得的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行使与否由权证持有人自主决定;而权证的发行人在权证持有人按规定提出履约要求之时,负有提供履约的义务,不得拒绝。简言之,权证是一项权利:投资人可于约定的期间或到期日,以约定的价格(而不论该标的资产市价如何)认购或沽出权证的标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