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尔摩症又称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指加害人与被害人在犯罪-被害过程中产生彼此欣赏、喜爱的感情并形成融洽关系的状况,多有明确的受害史,需积极就医处理。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症状主要表现为被害人对加害者的态度由敌视转为友好,甚至积极地结成联盟,对当局则持不信任甚至敌视态度。回忆恐怖事件过程时,被害人注重犯罪人的友好行为而非暴行,对其行为的犯罪本质采取有意视而不见或同情的态度。其产生原因在于超过一定限度的暴力和冲突歪曲了被害人对现实的理解和态度,如果营救者营救人质不力,则被害人的这种症状会更加严重。
出现上述情况者,或怀疑有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可能,应及时到医院精神科、心理科等相关科室就诊,根据体格检查等,明确病情严重程度。需要及时进行正规的心理治疗,帮助受害者认识自己及个人能力,从而帮助受害者建立积极心态,有利于病情恢复。同时,日常可通过自我调节,以及家属和朋友的帮助,抚平心理创伤,以降低对他人的依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