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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正当防卫认定新规,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将会带来哪些影响?

最高法发布正当防卫认定新规,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将会带来哪些影响?

虽然最高法发布了新规,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也要谨防没有前因后果的认定从而将正当防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譬如最近热点新闻便是一例。

从最高院指导案例解读湖南男学生胡某是否构成见义勇为

原本一个见义勇为的行为却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最后通过舆论而提及审查,真得很让人心寒,倘若我们能从公安阶段就将正当防卫予以及时认定,那么就不会产生这种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检察阶段以及法院阶段认定正当防卫,对行为人的法律效果是截然不同的。很可能行为人已经被拘留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个月甚至三个月更久。

因此在这还是希望,这个规定能够得到公安部的重视,对一线执法人员进行深度培训不要走形式,避免出现下一位男同学。被公安拘留的那几天会对这位男同学胡某产生怎样的影响呢?真的很难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赖得有点迟,早几年颁布,就不会出现遇到歹徒行凶畏手畏脚的现象了。

这个意见出台,至少有这样几方面的意义。

第一、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翻一翻媒体报道,所谓小偷被失主追赶落水,事主被判巨额赔偿一类的事情,可以说是比比皆是,给人的印象是,小偷一类非法分子好像买了保险,无论如何经济上都有账算;相反,见义勇为者,以及正当防卫者,动手之前要精心测算自己是否要赔偿对方。这个《指导意见》的颁布,这类事情至少是不会这么乱了。

第二、对非法行为的制裁要依法从严,对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的认定要适当放宽。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非法行为的实施者有所忌惮,让那些想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的群众没有后顾之忧。

第三、法律的意义是制裁非法、鼓励正义,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又是公平正义的指挥棒,今后决不能再出现类似老人倒地无人敢扶、歹徒行凶无人敢管的畸态。

我国法律规定的正当防为是指在国家、人民、他人或自身财产或生命安全正在受到不法侵害而采取的紧急防卫措施所造成的后果不负法律责任!但是这在当前司法司践过程中把握的尺度很紧,运用很死板,使得此款几乎形同虚设!带来了极不好的社会后果!近几年随着河北汪天佑正当防卫案、福州赵宇正当防卫案、苏州龙哥反杀案包括最近湖南永州胡某案引起了社会热议,也引起了最高法的观注!近日最高法联合最高检及公安部出台了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正当防卫案的《指导意见》,强调了要充分理解防卫过当的立法精神,确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谁有理”的现象,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低头”的法治精神!

老郑想说的是《指导意见》的颁布显然是我国司法的一种进步,对今后正当防卫案件的审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特别是在基层办案中要落到实处,要让基层公、检、法机关的办案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尤其是公安机关基层办案民警要做到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要善于从千差万别,千丝万缕的具体案件中理出头绪,勇于担责,听取民意,确实划清法与非法的界线,这可能比在检察起诉或是法院审理后认定具有更重要的现实意义,当然检察机关对这类案件的提前介入指导必不可少,这样使《指导意见》落实到司法实践中去才是真正的司法进步,所起到的真正影响还需我们拭目以待!目前还真不好说!

一段时间以来,人们为什么不敢见义勇为?有的见义勇为的人,不仅得不到褒奖,反而还蒙冤受屈。就是因为对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行为,没有明确的规章、作出准确的界定。原有一些法规有漏洞,被有些“精明”的人钻了空子,因而出现了“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法向不法低头”的"奇怪现象。

现在好了,最高法发布了正当防卫认定新规,这个新规出台,依法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彰显正能量,具有重要意义。

无数事实证明,法律维护公民防卫正当权利,大大增加了公民的安全感,使更多的见义勇为者也有了做善事、做好事的底气和勇气,为更多的人做出榜样,让错误的东西受到谴责,远离人们,被人们更加厌恶;让正义的行为受到褒奖,近亲人们,被更多人效仿。

更重要的是,这也是给犯罪一种震慑和打击,凡是有正义感的人,都有制止犯罪的义务和权利,大家都能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犯罪分子就无处可逃,社会风气就会更好了,社会就更和谐了。

最高院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自然是希望能够对正当防卫的适用及认定起到更全面的作用,能够有效指导公检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该意见关于防卫限度的认定,指出,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应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从最近发生的涉及正当防卫适用的争议性案件,这个社会公众一般认知判断极为重要。因为我们看到这些案件,一开始都被认定不属于正当防卫,但在媒体报道之后,社会公众都认为属于正当防卫。这说明我们在处理这类正当防卫事件,没有结合社会公众一般的认知进行判断,甚至更多的是从行凶者及所造成的后果来判断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当然,即便有了意见,有了指导性案例,便不会有任何问题。以后再次出现这类事件,想必可能仍然存在一定争议。但是,希望我们有关部门在认定正当防卫时,能够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进行判断,并且是从有利于防卫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最高法发布正当防卫认定新规,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将会带来哪些影响?

谢谢邀请!!!我是@随心意

最高法发布正当防卫认定新规,我觉得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在过去,因为法律的不完善,出现很多“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不合理判断。类似的偷东西的,因为被发现而逃跑,结果受伤后死掉的,最后却是被偷的要对这结果进行赔偿的;也有被打的,因为反抗反伤或者反杀对方,最后也是被打者要负责任的。等等很多,本是受害者,因为防卫反而变成加害者受到判刑的。这些都使得大家变得麻木,对于一些不法行为不敢进行反抗。

最高法发布正当防卫认定新规,将会给不法行为起到警示,也增加了大家对于见义勇为的信心。以后见义勇为的事情应该会增多,大家不会再那么怕惹事。还有,以后拆迁可能变得不好变,强拆有可能遇到了正当防卫了。不过,也是活该,没有谈妥,你强拆本就是侵犯别人的财产。

以上是我的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每日讲法观点】2018年8月27日,发生了著名的“昆山龙哥被反杀案”。

起因是骑电动车的于海明与开宝马的刘海龙发生了轻微的交通事故,双方争执过程中,刘海龙拿出长刀砍向于海明,于海明连连躲避仍然被砍中,过程中刘海龙的长刀脱手落地,出于求生的欲望,于海明抢过长刀反过来砍死了龙哥,最终于海明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这个案子备受舆论的瞩目,公众的强烈呼吁以及社会观念的转变,促使了本次“正当防卫新规”的出台,龙哥虽身死,却将中国的正当防卫制度的应用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可谓是以自己的生命推进了我国正当防卫法律建设的进程。

该《指导意见》的意义

过去的正当防卫条款形同虚设,可谓是“沉睡条款”,《指导意见》的出台防卫使得正当防卫条款被正式激活。防卫起因、防卫时间、防卫对象、防卫限度等等,以及刑事责任和司法执法程序方面,都将变得更宽松和灵活,让司法人员不会再因为“谁死伤谁有理”而在审判过程中束手束脚。

明确了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指导意见》对过去司法对于正当防卫的一系列不清晰的标准,进行了清晰明确、统一规范的指导规则和标准界限,增强了正当防卫在司法认定中的可操作性。

更加坚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传递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理念。法律首先要尊重人性、尊重民意、尊重每一个普通人,才能让人们信仰法律、尊重法律。

总结

正当防卫的新规,确定了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为了鼓励公民与不法犯罪作斗争,防止合法的正当防卫行为被认定为犯罪,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发布正当防卫新规,矫正了谁闹谁伤谁就有理,那么说前出现的案例怎么处理,现在人对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都忌讳如深,对糊涂官判糊涂案也应整治。

这些年一些见义勇为或者正当防卫的行为人最后认定成了侵害或者故意伤害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或者是承担了民事赔偿,使得社会风气受到了一定影响,让做好事的人心存顾忌,最高法院公布的这个意见,就是针对这个问题积极回应了群众的关切,这应该说是司法政策和群众意见上的一次良性互动。

其次,这个意见让大家更加清晰了法律它本来的面目。比如前段时间那个17岁的男孩踢伤了一个威胁男被刑事拘留这件事,这一类事情的处理和大家对于朴素的,正义的感知其实是有矛盾的,他会让很多人觉得做好事容易给自己带来麻烦,这就违背了立法的原意,而这个指导意见告诉我们,法治就是惩恶扬善,维护公平正义的,你不要去闹,闹了没用。伤残也不一定有道理,都得靠法律说话,不靠比狠,不靠比惨。

第三,意见进一步消除了任性。一些执法机关在面对一些问题的时候,有时候会出现任性的一刀切,而法治要消除的就是任性,包括公民也不能打着正当防卫的旗子任性的对别人实施侵害,公权力也不能对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任性地加以限制。所以很多情况需要仔细地进行区分,比如什么是防卫?什么是斗殴?包括它的侵害时间,防卫情况都要符合大众的认知,不是总依靠事后的反转来对执法进行纠偏。

我觉得指导意见纠正了“正当防卫不正当,见义勇为不见义”这种社会现象,鼓励大家和不法行为要作斗争,弘扬正气,也消除戾气,从而彰显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

基层警察的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执法的目的性不清楚,你警察是惩恶扬善的,匡扶正义的,至少表面上你要做到吧,否则对不起那身衣服。从实际操作来讲,对于最近热点新闻这类事件,警察完全可以换个方式去执法,比如对见义勇为者的行为有疑虑的,完全可以让他随时听候传唤,不得外出,而不是一抓了之,抓了再放,会寒了多少好人的心,也丢了自己的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