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和临床要求,产科超声检查分为以下4个层次(级别):
1.一般产科超声检查(第1层次):主要对胚胎和胎儿进行大致的生长发育评估,检查内容仅要求进行双顶径、股骨长径及腹围的测量,判断胎儿是否存活,胎盘位置、胎位及羊水情况等。该级别的超声检查不是以检测胎儿畸形为目的的超声检查,但对产科临床仍能提供一些有意义的诊断信息,适合条件较差的基层医院或条件较好的医院已进行过系统超声检查的孕妇。
2.常规产科超声检查(第二层次):除要求完成一般产科超声检查内容外,还应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学观察,如颅内某些重要结构,四腔心切面,腹腔内肝、胃、肾等脏器的观察以及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粗略的筛查。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中规定于妊娠18~24周应诊断的致死性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的脑膨出、严重的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及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全。
3.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第3层次):该层次检查要求很高,对超声医师、仪器设备、检查所需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时孕周大小均有严格要求。不是所有超声医师、所有医院都能进行该层次超声检查。我们建议第3层次超声检查应在具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院、由取得产前超声诊断资格的超声医师进行检查,但并不排斥其他医院进行第3层次超声检查。通过该层次超声检查,达到提高胎儿畸形检出率,降低严重缺陷儿出生,提高我国人口素质的目的。系统检查所使用的仪器要求分辨力高,图像清晰,我们推荐最好用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仪进行检查。
4.针对性超声检查(第4层次):该层次检查包括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通常在前3层次检查的基础上开展,针对性某一特殊要求或目的进行详细检查,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属此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