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3年的到来,二手车市场发展也迎来了新的政策。为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企业跨区域经营、优化二手车市场发展,相关政府机构分别对二手车“跨省通办”、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等方面实行了调整。下面便是2023年二手车及二手车过户的相关政策内容摘要:
根据2022年9月6日,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的相关二手车新政策。其中明确指出了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简单来讲就是,若个人名下拥有3辆及以上的汽车,无论是新车上牌还是旧车过户,汽车在个人名下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在2023年1月1日后,一年内只能出售个人持有车辆中的2辆。至于名下其他的车辆需要变卖,那么便需要个人持有该车辆满一年后才能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对于不满足条件的车辆,车管服务站也不能提供交易发票的开票服务,未获得交易发票的车辆自然也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
还有就是2022年7月7日发布的《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其中明确了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各地区将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便利企业跨区域经营,方便群众异地买卖二手车。
再者就是2020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其中明确了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该条例中的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至于具体的范围则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