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健康食品代理商加盟条款要求
发布日期:2020-06-10 15:26:23 浏览次数:57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等相关政府文件要求,现对加盟销售的企业提出如下要求:
一、企业经营方面
1、需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不得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的特殊食品必须按照规定注册、备案。
二、产品销售方面
1、经营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2、不得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话营销、广播电视、直销等方式违法营销产品。
不得虚假宣传,产品广告不得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不得未经许可或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外,利用网络、会议、电话等营销方式违法销售。不得混放销售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不得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