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海军的有关规定:1字头为驱逐舰(其中105-116属北海舰队,131-139属东海舰队,160-171属南海舰队);2字头、3字头为常规潜艇;4字头为核潜艇;5字头为护卫舰;6字头为反潜护卫艇(猎潜艇);7字头为导弹护卫艇;8字头为补给舰、扫布雷舰;9字头为登陆舰。
500吨以下的小艇以X字头开始,X1字头为导弹艇,X2字头为鱼雷艇,X3字头为护卫艇,X5字头为登陆艇。
舰艇的中文名称不是随意取的,而是有严格的规定。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国海军于1978年11月18日公布《海军舰艇命名条例》,条例中规定各类舰艇的命名机关、命名规则和相关规定。
1986年7月10日,中国海军又对《海军舰艇命名条例》加以补充修改,要求与外国船舰及本国船舰的舰名加以区别,并要兼具条理性、方便记忆、字音清楚、名称响亮、有尊严等诸多要求。
扩展资料:
中国海军舰艇命名有着严格的标准和切实的条例条令依据。根据《海军舰艇命名条例》,舰艇命名需遵循以下原则:区别于国际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舰艇命名;区别于国内地方船名;条理性强,便于记忆;能够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使用长久,在相当长时间内,能够满足装备发展的需要。
每一艘舰艇又有一个舰艇名,是中文的,如“三舰客”的武汉号、海口号、微山湖号,这些名字都是一个代号而已。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海军舰艇命名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