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如果劳动合同的时间期限为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那么试用期不可以超过1个月;
如果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时间为1年以上不满3年的,那么对应的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
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是3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最长不可以超过6个月。
此外,同一个用人单位和同一个劳动者只可以约定一次试用期。
如果是以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就不可以约定试用期。同时试用期的时间时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